消防施工前,必須要經監理對材料、構件及設備審查并確認后方準進場
消防工程材料、構件和設備的審驗?
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構件及設備進場前,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交《材料/構件/設備報審表》并附有其檢驗報告、合格證和技術說明書等,經監理審查并確認后方準進場。具體要求如下:?
(1)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構件及設備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驗收規范》(GB50166—92)和《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等規范以及《室外消火栓》(0IS201)等標準圖集及國家有關材料標準選用。
(2)放火排煙閥,防火調節閥等構件必須具有省級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
(3)消火栓、消防水泵、濕式報警閥、信號蝶閥及排煙風機等重要構件和設備,必須具有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和公安部頒發的《產品型式認可證書》。
(4)消防水帶、內扣式接口、消火栓箱和直流水槍等除具有公安部頒發的《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外,還須有省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檢驗報告》。(5)消防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及設備應有合格證,并且所出具國家法定部門的各種檢驗報告、證書等必須是近期的。若存在質疑,監理可再行組織復檢或見證取樣試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允許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