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內容
作者: 發布日期:2018-11-28 點擊量:2509
(一)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總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筑規模的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建筑高度以及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等。
4、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5、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6、總平面。包括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置,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建筑物、構筑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功能分區,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
7、建筑、結構。包括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層高和總高,建筑防火類別、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建筑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等。
8、建筑電氣
(1)消防電源、配電線路及電器裝置。包括消防電源供電負荷等級確定、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備用電源性能要求及啟動方式;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容量及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消防技術標準有要求的導線、電纜、母干線的材質、型號和敷設方式,以及配電設備、燈具的選型、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部位、照度、供電時間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護等級的確定及系統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確定,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臺(柜)等設備的選擇,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概述電氣火災報警,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系。
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采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確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設置位置、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
(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標準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確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
(4)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的設置場所、用水量的確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及技術保障措施。
(5)滅火設施。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說明。
10、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包括設置防排煙的區域及方式,防排煙系統送風量、排煙量的確定,防排煙系統及設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11、熱能動力。包括室內燃料系統的種類、管路設計及敷設方式、燃氣用具安裝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統的設計說明;鍋爐型式、規格、臺數及其燃料系統等鍋爐房設計說明;氣體站房、柴油發電機房、氣體瓶組站等其他動力站房的設計說明。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總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筑規模的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建筑高度以及劇院、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座位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廠房、倉庫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等。
4、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5、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6、總平面。包括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位置,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況,建筑物、構筑物滿足防火間距的情況,功能分區,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
7、建筑、結構。包括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層高和總高,建筑防火類別、耐火等級和結構選型,建筑物構件的構造及燃燒性能、耐火極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以及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等。
8、建筑電氣
(1)消防電源、配電線路及電器裝置。包括消防電源供電負荷等級確定、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備用電源性能要求及啟動方式;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容量及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消防技術標準有要求的導線、電纜、母干線的材質、型號和敷設方式,以及配電設備、燈具的選型、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線路選擇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部位、照度、供電時間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護等級的確定及系統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確定,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臺(柜)等設備的選擇,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概述電氣火災報警,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系。
9、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采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確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設置位置、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
(3)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標準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確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
(4)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的設置場所、用水量的確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及技術保障措施。
(5)滅火設施。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說明。
10、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包括設置防排煙的區域及方式,防排煙系統送風量、排煙量的確定,防排煙系統及設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11、熱能動力。包括室內燃料系統的種類、管路設計及敷設方式、燃氣用具安裝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統的設計說明;鍋爐型式、規格、臺數及其燃料系統等鍋爐房設計說明;氣體站房、柴油發電機房、氣體瓶組站等其他動力站房的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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